第21章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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秦东江道:“我们要把案件发生的过程搞清楚,从卷宗和现场两方面来看,我总觉得整个过程有些模糊。我们现在还原一下整个案情,第一步,赵代军和凶手进入房间。从门窗的情况来看,是和平进入,这意味着凶手和赵代军相识。第二步,赵代军喝了放有迷药‘任我行’的水,然后晕倒。第三步,如何控制赵代军又是另一个问题,如果凶手是男人,有凶器,那就比较容易控制赵代军。如果凶手是女人,那就要趁着赵代军昏迷之时,控制住赵代军,用绳子或者其他东西将他捆起来。在这种情况下,体表应该留有痕迹。但是,尸检报告没有发现赵代军的体表有被捆绑的痕迹。所以我认为凶手的行为就是敲头,在赵代军昏迷或濒临死亡时烧下体,取钱。现金是出车的备用款,放得不会太隐秘,凶手烧下体是泄愤,不是追问钱财。”

凶手能使用迷药,死者裸体及凌乱的沙发套意味着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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